江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大专学历护理工作人员招聘40人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03-31 18:00:45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度大专学历护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徐淮东部地区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学历护理人员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护理学专业应届生,大专学历。

注:护理本科学历人员招聘近期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关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或连一医微信招聘平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登录招聘网站(http://zp.lygyy.com.cn/zp.html#/)进行在线注册、填写保存个人简历,选择“校园招聘”中护理相应岗位报名,并点击预览自行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

2.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4月12日。

四、招聘流程

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公示。招聘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畅。

1.网络报名结束后,市一院负责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请提供一份报名表和身份证、个人简历、推荐表、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50元报名费。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医院研究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员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和操作考试人选,不足1:3的全部入围。

4.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因考生体检、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人员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合同制B类人员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

2.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拟聘用人员须通过202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告知事项

1.考生须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防疫承诺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苏康码绿码;来自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防疫承诺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苏康码绿码及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咨询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605103(医院纪检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518-85767211、85767213(医院人力资源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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