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16名,具体如下:
(一)行政综合岗位2名,主要负责综合文稿撰写、党建、办文、办会及办公室各项统筹协调工作;
(二)财务岗位2名,主要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及财务报告编报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档案信息管理岗位2名,主要负责征拆协议审核、项目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四)动迁岗位10名,主要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国有土地(含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
(二)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及法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适应征拆工作需要。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表格及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邮箱:zhengchaiban@nnxn.gov.cn。
四、面试
(一)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福利待遇,结合征地拆迁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