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隆安县面向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采取双向选择形式(以下简称“双选”)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双选招聘高中教师20名(事业编制2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但必须提供有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且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
2.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普通话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八)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6年以上。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或报名表备注栏),通过网络审核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面试点审验并参加面试。应聘者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2.招聘时间、形式
(1)招聘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6月。
(2)招聘形式:教育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及到各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专场招聘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双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双选会现场发布(以双选会实际举办时间为准),隆安县教育局将提前1—2个工作日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参加招聘会信息。招聘岗位免笔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
2.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工作由隆安隆安县教育局会同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末位相同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步在隆安县教育局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
五、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纳入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住房待遇:参照《隆安县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执行,优先保障购买县人才公寓现房。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咨询电话为:0771-6522622 黄老师、黎老师。
(四)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522141。
隆安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