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2021-04-01 16:04:35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鄂城办文〔2020〕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鄂城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6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在鄂州市主城区有固定住所(含租住房);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公益品格和为居民服务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从事社区网格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普通高校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若考生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则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分别加1分、3分、5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务部门在读证明)、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照片清晰)。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鄂城区人民政府一楼112室、115室。

(3)准考证发放时间: 2021年4月1日上午8:30——下午17:30。

(4)准考证发放地点:鄂城区人民政府一楼115室。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时均需提供。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与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参考人数进行调整并公告。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有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人数四舍五入取整),考察人员名单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1、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街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参与;

(2)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核查个人社会信用、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城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5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在3个月有效期内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分配到城区各社区工作,综合履行社区信息釆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巡查上报安全隐患、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城市综合管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社区工作者职责。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防疫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生除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条件的,在隔离候考室等候;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其他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纳入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等级序列和薪酬待遇体系,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本次集中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咨询及举报电话:027—60229410 ;

027—60896223 。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鄂州市鄂城区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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