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49人)
2021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经研究,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继续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49名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与应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报名人员需下载《2021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6),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表格以扫描形式(PDF格式)发送至所报名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电子邮件主题须按“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全市统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6: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及时联系考生说明理由。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要及时在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布。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1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市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引进范围内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足额给予编制保障,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事业编制空缺后,转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二)补助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2021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第二批)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6:2021年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