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1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蕲春县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24名,为农村初中语文、数学各12名。非新机制教师32名,为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各16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蕲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在2021年7月31日。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报考非新机制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在2021年7月31日。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蕲春县工作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上发布公告。面试资格审格及后续招聘流程公告,统一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县内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考生需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10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21: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2021年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6、报名要求: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县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2021年5月9日。
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要求: 详见“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①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②“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生、特岗生)服务期满并考察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加分政策。
(二)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招聘计划数和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2、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证明、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予以注明)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县教育局要会同人社局及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面试工作方案需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考官的抽选、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面试工作方案及《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于面试前一周报市教育、人社部门核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按全省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面试工作方案于面试前10天报市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2、面试内容: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采取讲课、说课、才艺特长展示、运动技能测试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以异地选派为主,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其他条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或者主动弃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一)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中的教育教学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分学科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审批聘用
(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下达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新录用教师必须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岗,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
(四)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一使用事业编制,与本年度招录的新机制教师实行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依据本方案拟定《公告》并发布。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蕲春县人社局、蕲春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蕲春县教育局政工股 0713-7222619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0713-7308831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2021年度蕲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