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工商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工商大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2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utb.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工商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按要求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核
1.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
采取学术评议和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近5年的学术情况,尤其是代表性学术成果(1-3件)进行评议。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核结果在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考核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学校为新聘用的优秀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按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协商确定。
咨询电话:0731-88688001(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人才办)
举报电话:0731-88689012(湖南工商大学纪委监察处)
湖南工商大学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湖南工商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