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或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相关专业优先。
(四)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善于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二楼206室(兰州城市学院东校区斜对面院内),联系电话:7669220。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3.应聘者需携带: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见附表,填写完毕并粘贴照片);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表同底);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时,本人需佩戴口罩,提供甘肃省健康出行绿码(微信搜索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步骤申请)打印件。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书和信息交流后确定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2)笔试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等。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通知;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6人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3)成绩查询: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将通过“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公示及聘用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考生,决定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大病救助、工伤保险,正式聘用工资为2500元/月(含五险)。
五、附件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通知将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相关复习资料。
咨询电话:0931-7669220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