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公告

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1-04-06 08:52:06

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报考专业

招聘计划

辅导员

专业不限

14人(男、女各7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

心理学、精神病学与卫生学等相关专业

1人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第一学历应为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应聘辅导员人员,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应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人员,有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心理咨询方向)博士学位,或有精神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或有海外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学习经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资质且有丰富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党规、校纪校规重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岗位为人事代理制,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进教师首聘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首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续签合同。录用人员应在所聘岗位上工作6年后方可申请转岗。

2.聘期内享受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等薪酬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

3.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按教师职称、管理职级享受双线晋升政策。新聘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学生公寓住校和集中办公,承担相应值班任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自2021年4月2日至14日16:00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pbm.hue.edu.cn),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系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③国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指在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④其它材料(主要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等)。⑤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初审。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名单和笔试通知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人选根据男、女应聘者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名单和面试通知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总成绩按笔试40%权重、面试60%权重确定,根据招聘职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优先。

拟录取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未能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3.综合考察: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成工作小组对个人档案资料及个人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4.体检: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入职聘任: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

组织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咨询实务、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1.第一轮面试内容为应聘者教学、科研、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实务工作水平。方式为个人介绍、教学试讲、科研成果或科研设计介绍等。根据第一轮面试的成绩排名,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应聘者(1:6入围)。

2.第二轮面试内容为个人介绍,随机提问,模拟心理咨询或危机干预。根据面试情况,按1:1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3.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组成工作小组对个人档案资料及个人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

六、有关事项

1.应聘者参加现场招聘活动时,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主动配合门卫管理,进出校园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及有效证件查验,体温异常者、拒绝查验者严禁入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2.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招聘过程(监督电话027-87943682)。

3.已报名应聘,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4.拟聘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侃 联系方式:027-87943806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网址:http://www.hue.edu.cn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