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选聘二级学院(中国酒业学院等)院长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1-04-06 09:54:41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学院(中国酒业学院等)院长的公告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泸州,始建于1901年,是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专业示范点高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增挂泸州技师学院,是四川省技师学院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坐落于激流澎湃的长江之滨、沱江之畔,开设40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近15000人,占地1344亩,建设总投资25亿元,建筑总面积60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和办学条件跃居全省专科学校前列。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电子电工实训基地、建筑工程实训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工程造价生产性实训基地)、川南最大的诺博幼儿园、四星级洲际酒店、首旅京伦酒店等优越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室内体育馆、恒温游泳馆,温馨舒适的标准化宿舍、食堂,为师生提供一流的学习生活保障。

为加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中国酒业学院等)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需求专业

(一)选聘岗位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中国酒业学院等)院长1名。

(二)需求专业

酿酒、发酵、食品、化学、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规守法,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23号)文件的基本条件;

4.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任职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担任上述职务3年及以上;

2.现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担任上述职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信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人才工作网、川南人才网、重庆人才网、泸州人事考试网、高校人才网、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至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录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填写后与个人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lzyrsc001@vip163.com

(2)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前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

3.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个人承诺书等资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个人任职职位、时间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四)业绩评价、面试和心理测试

1.业绩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业绩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2.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的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

3.心理测试。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试结果作为参考。

(五)考察

根据业绩评价、面试和心理测试等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前,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七)上会研究

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八)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将拟任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任

依法依规履行入编聘任(调任)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四、岗位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管理

按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16〕23号)进行管理。

(二)薪酬待遇

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吴老师,0830-3150151,13882736885。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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