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县民政局公益性岗位替补公告

来源: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1-04-06 15:47:06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临夏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临州人社〔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就康乐县民政局三年补贴到期的13个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替补;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岗位、街道社区聘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公益岗位,以及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数量

招聘公益性岗位13个,其中:福利院护理人员5名、福利院保洁人员3名、福利院厨师3名、福利院门卫2人。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康乐县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区域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

2.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的成员:是指家庭成员(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常住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低保证的人员;

4.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区域内常住人口;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正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城镇区域内的常住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城镇常住人口;

7.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的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提出公益性岗位用人申请,县人社局实地调查了解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后,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承受能力,研究确定是否开发公益性岗位。

2.岗位审批后,县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3.就业困难人员向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

4.县人社局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

2.地点:康乐县综合福利院

附件: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康乐县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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