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外聘人员简章
为切实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现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热爱财政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安排,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健康状况良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3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日—4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6楼财政局1611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同时提供;
(2)本人详细简历1份;
(3)《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相片1张);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送邮箱:qxqczj5566186@126.com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考试。
2.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出题,笔试邀请城区纪检监察委、城区人社局指导开展。
3.面试:本次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出题,邀请城区纪检监察委指导开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岗位匹配。
(三)考察:依照“笔试×40%+面试×60%”合计的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安排在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城区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如拟聘用人员出现弃权者,招聘单位可以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择优补录。
四、聘用及管理
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7〕84号)文件规定统一管理。
聘用期间待遇:按照城区《关于调整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青人社发〔201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城区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财政局;如报名人数不够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要求材料。填写后提交纸质版到报名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方思杰
电话:0771-5826225,19163794280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青秀区财政局外聘人员岗位要求 | |||||||
序号 | 岗 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岗位要求 | 工资待遇(元)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 岗位 (财会) | 2 | 本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8-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 | 会计或审计类专业,熟悉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知识,持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工经验者优先。 | 初级职称:3660元/月 中级职称:3800元/月 高级职称:4080元/月 | 所列工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
2 | 专业技术岗位 (评审员) | 1 | 本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8-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 | 1.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 | ||
合计 | 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