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补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1-04-08 10:08:03

为进一步加强静宁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经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补录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补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主要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静宁户籍或静宁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优先;

5.年龄2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6周岁以下,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8周岁;

6.裸眼视力在4.5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0CM。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或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家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报名初审、政治审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人选确定”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8日—4月14日;地点设在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金果博览城旁照世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无参加邪教、非法组织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5)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高中学历者携带毕业证现场验证;

(6)驾驶证、退役证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5张、白底4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8)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4月8日至4月14日期间的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时进行实地初审及资格审查,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测试考核

本次招聘将通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三项进行考核,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均实行百分制。应招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原地跳高、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100米跑, 1500米跑占比30%,10米*4往返跑占比10%,其余3项各占比20%。参加测试人员自行准备运动服、运动鞋。

2.心理测试及面试: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视为淘汰。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现场打分、亮分、公布成绩。

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体能测试×50%+心理测试×10%+面试×40%,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均为百分制)。

本次补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同时建立备录人员库(有效期一年),备录人员5人,现有及补录人员有退出的,从备录人员中从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不再另行招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人员及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支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拟定招聘人选,在原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管理

1.应试人员被聘用后,依法与静宁县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合同每三年一签。

2.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拟招聘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保障

1.基本工资: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满一年起算;

3.等级工资: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8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4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1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员8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员600元/月;

4.职务工资:队(站)长助理320元/月,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40元/月,驾驶员200元/月;

5.绩效工资: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300元/月,中级政府专职消防员400元/月,高级政府专职消防员500元/月;

6.高危行业补助:500元/月;

7.执勤补助:200元/月。

(二)保险经费

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统筹保障经费标准

1.伙食费:28元/人·天;

2.被装费:2400元/人·年;

3.年终奖: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发放奖金800元。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4.其他未尽事宜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3-5911110

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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