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技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名事业编制护理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护理专业实训指导教师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
二、报聘对象、范围、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不限教育形式),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4.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相符。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4月18日24:00,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375197554@qq.com)直接向学校提交《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粘贴本人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相关材料影印件。
(二)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造假等情节,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周日)上午9:00-10:30,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拟聘用名单公示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诸暨市人才服务网(www.zjrcfw.com)全程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党政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育才路1号;电话:0575-89079300。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诸暨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浙江省诸暨技师学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