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04-09 11:14:27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红桥区本溪路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建于1958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国办中专。学校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高职衔接、资源共享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具有贴近生产、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并拥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2011年,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为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4月8日至4月16日在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官方网站(www.tjhgxx.com),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www.bcig.cn)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板块查看相关考试通知。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2021年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相近专业也可报名。

(5)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对待。

(6)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19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之后出生)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7)应届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6:00。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并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28日9:00至16:00,改报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校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因本校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笔试安排在5月23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5月19日9:00开始考生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发布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将学校招聘工作的面试考题涉密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考务工作由学校承担。具体负责:考生集合与点录、抽签环节、考务环节、计分、宣布成绩直到考生离场。

4、面试安排: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面试试题,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1)人员和考场安排

面试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号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

选派考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聘请考官。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校在七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www.tjhgxx.com)。

(四)体检、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在招聘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88242493

招聘工作联系人:刘宁 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58980535 刘洋 老师

附件:化校--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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