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人社局 2021-04-09 12:09:18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组织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统一公开招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涉及8个岗位,共招聘14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2.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对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报备。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兴山县教育局和兴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1.时间:2021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24:00。

2.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具体办理提前咨询0717-6577093。

3.报名缴费后,报名人数和缴费人数未达到岗位规定开考比例(面试入围比例)的,将根据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予以全额退费。因考生本人原因不参加开考岗位的笔试,报名费不作退回。

(五)准考证打印

1.报名成功后,缴费确认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0717-6577093。

3.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4)。

3.笔试成绩查询

本次我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前5天,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和方式。以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复审时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时间和地点。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察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4月23日前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13室)汇总,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

兴山县教育局:0717-2580796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0717-2588175

监督电话:

兴山县委组织部:0717-2583129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附件3: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