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薛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1、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
2、前四批退役士兵公益岗选岗中主动放弃,上岗后辞职、辞退、开除的;
3、被单位开除、解聘的;
4、有违纪、违法犯罪情形的。
二、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23日)
2、报名地点: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档案内入退伍材料);
2、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失业证或相关材料;
4、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及1寸免冠彩照三张。
(三)申请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准备报名所需材料和《薛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后统一上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资格审查
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专项公益岗的退役士兵资格进行审查、认定,资格审查贯穿全程。
四、待遇及管理
严格按照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薛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