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兴宁市应急综合救援队队员的公告
为加强应急救援的能力建设,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兴宁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男性队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中专、中技),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出生)。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吸毒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具有兴宁市户籍,在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和特长生优先录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眼裸眼视力在4.5以上,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四)持有B1、B2、A1、A2汽车驾驶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工资福利待遇
(一)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绩效700元,岗位工资100元,伙食统一就餐,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队员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集体部分统一由应急综合救援队缴交,标准按社保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队员每月休假4天,遇有应急工作任务时请休假在外人员视任务情况应接受工作调配,未休完的假期,待工作任务完成后按比例安排补休(含4大节日),依法享受婚、丧、陪产假等带薪假期。
三、工作性质
(一)执行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二)参与应急维稳、重大活动安保等任务。
(三)执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应急大队由人武部按照军事化要求实施封闭式训练和管理,集中居住、随时待命。平时主要进行《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等规定内容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相适应的军事训练,具备随时完成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森林防火期间(当年9月至次年4月)须在兴宁铁山林场驻防。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3日止(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二)报名地点:兴宁市兴南大道北92号,兴宁市应急管理局一楼(联系电话:0753-3311955)。
(三)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退军人要带退伍证、持有B1、B2、A1、A2汽车驾驶证的要带驾驶证(所有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需提交报名表电子版或纸质版。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关系。
五、招录流程
(一)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计分方式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测评的内容包括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70%+面试×30%。(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根据考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及政审
按拟录用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为政审对象,由市应急管理局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三)聘用
体检及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名单在兴宁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并按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凡被聘用的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
(四)最终解析权归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所有。
(五)考试总成绩在兴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