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藏医院赴省外招聘公告

来源:青海省藏医院 2021-04-12 08:53:23

青海省藏医院2021年度赴省外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规定,按照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安排,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学位要求

专业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年龄

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急诊医师

1

大专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临床急救医学方向

1


 

 

35周岁以下

具有省级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类别)、规培结业证书者优先。

ICU医师

2

大专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2


 

 

35周岁以下

具有省级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类别)、规培结业证书者优先。

骨科医师

1

学士

临床医学


 

1


 

35周岁以下

具有省级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类别,外科)、规培结业证书者优先。

骨科医师

1

硕士

临床医学


 

 

1

35周岁以下

具有省级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类别,外科)、规培结业证书者优先。

麻醉医师

1

学士

麻醉医学


 

1


 

3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类别,麻醉)、规培结业证书者优先。

检验师

1

学士

医学检验


 

1


 

35周岁以下

具有医学检验师资格

公共卫生医师

1

学士

公共卫生


 

1


 

35周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其中学历要求除急诊医师岗位和ICU医师岗位外均需取得学士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5月5日(报名电话0971—8201008)

2.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院行政楼四楼组织人事科(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9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www.weirenjob.com)。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含个人信息表需粘贴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各类证书、科研课题、论文等扫描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青海省藏医院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处,现场初试合格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适用于省外现场招聘)。

网上报名:登陆卫人就业网(www.weirenjob.com)进入【在西北部等你,共创一番天地】投递简历进行报名,收到确认回复视作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含个人信息表需粘贴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各类证书、科研课题、论文等扫描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藏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复审,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将按照(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核测评

1.研究生及以上

按照试讲、面试交流、答辩、专家评价等考核聘用方式进行。网上投简历报名的硕士研究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即总成绩。面试岗位数与报考岗位人数比为1:1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本科及大专以上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1)笔试

招聘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笔试。笔试由医院组织进行或委托相关人事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笔试命题方式:委托命题或自主命题。自主命题坚持政治性、科学性保密性原则,抽调专家全封闭命制试题。

命题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纪委监督,试卷盖章密封后由专柜封存,于考试当日现场监督启封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岗位1:3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均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我院将根据综合测评、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及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岗位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我院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评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考生在反分裂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的、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

医院将根据综合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青海省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青海省藏医院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驻委纪检组及我院组织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将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01008(青海省藏医院组织人事科)0971-8201012(青海省藏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

一经聘用,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四、政策要求

1.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2.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报考对象。

3.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订协议前已参加工作但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凡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测评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4.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医院纪检人员参与监督。

5.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归档保存。

6.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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