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17人公告

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21-04-12 17:50:23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公开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17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应聘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公告》中相关条件,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交到邮箱:。(邮箱主题统一命名格式:考生姓名+专业,如:李四+行政管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依次为座谈、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三个部分,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总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80%+科研能力考评成绩20%。

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一并进行。专题试讲成绩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直接取消招聘资格。

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专题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视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如该岗位无合格聘用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实际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使用。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均以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通知为准。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结果,校院和应聘人员及就读学校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等。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进行调查核实。

(八)聘用

按照规定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全职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且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特殊支持经费(安家费)。

3.在享受青海省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学校给予的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青购买住房的,由学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5.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符合认定条件,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积极争取申报青海省相关人才项目。

6.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从优保障入学。

7.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青海省工作并与学校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且其配偶自愿来青就业的,按其配偶的学历和身份妥善安置或帮助解决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后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井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4395746 4395728

监督电话: 0971-4396355

网址:http://www.qhswdx.com

邮箱:zzrschu@sina.com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博士研究生计划表.docx

附件2: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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