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1-04-13 11:21:37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州组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州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1名。具体见《2021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指1990年4月13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4月13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4月13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4月13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表中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提拔或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6.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13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具体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4月30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美术教师”岗位和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一”“辅导员二”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涉密岗位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需进行面试的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笔试的开考比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美术教师”岗位和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一”“辅导员二”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岗位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方式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方式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后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须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委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联系表.xls

附件3:2021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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