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临淄区纪委监委选调6人公告

来源:临淄纪检监察网 2021-04-13 12:07:17

淄博市临淄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的通知》要求,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区纪委监委选调审查调查岗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主要从事审查调查工作。

二、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职级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行政编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有审查调查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抗压能力,能适应长期加班及出差在外的工作状态。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原始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底)。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与区管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二),将《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查核不清的,一律暂停有关选调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

3、个别面谈。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逐一进行面谈,考察应试者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应试者工作经验、业务知识等方面对岗位的适应程度。

4、组织考察。根据个别面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

5、实践锻炼。组织考察对象到岗到位参加实践锻炼,由所在部室负责跟踪培养,考察实践锻炼人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适应情况。

6、研究调入。根据个别面谈、组织考察和实践锻炼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配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从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4日(星期三)共3天,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5:00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临淄大道350号东北齐正路1号院内主楼212房间)。

2、报送材料包括:《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诚信承诺书》(附件二)、《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组部编辑器格式)、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证件照电子版1份,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zjwzzb@zb.shandong.cn,命名为“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7220237。

附件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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