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应急管理局招聘森林消防队队员公告

来源: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1-04-13 14:08:09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强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火灾事故扑救以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柴桑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要求,柴桑区应急管理局拟面向退役士兵公开继续招聘森林消防队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士兵拟聘森林消防队队员14名(男性),工作地点:柴桑区森林消防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违反计划生育。

2.年龄在18—35周岁;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具有柴桑区常住户口或在柴桑区区域范围内常住;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1照以上)、机械维修、游泳等技术专长的、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见相关证书)可以优先,招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应急队伍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5月6日。

2.报名地点:柴桑区应急管理局(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3.监督、咨询电话:李梦清18079223709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专业特长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5.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方式: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闱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等5个项目,各占20%,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规则: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

3.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总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人员,如人数不足则调减相应招聘名额计划。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柴桑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者)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柴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森林消防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大队有权根据聘用人员实际表现情况拒绝续签。试用期1个月(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不购买五险一金)。

2.区森林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培训期不参与体能、技能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消防车、行政车驾驶;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应急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参照);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员相应职级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

(4)参照《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每月8天,一年96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80%,公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集中食宿,并按照《九江市柴桑区森林消防大队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区森林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二)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人月;绩效1500元/月(6个月培训期绩效为500元/月);五险个人部分自己承担。伙食费参照区消防救援大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区消防救援大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如若表现突出,还可提升到副班长、班长、队长助理等职务,发放200元至800元相应岗位补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森林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森林消防队队员报名表.docx

附件2:九江市柴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森林消防队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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