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是广西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2002年更名组建,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广西分校和广西法官培训中心。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定法官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17年设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和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2020年批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开展涉外法官研修和司法交流工作,为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和“一带一路”战略作出新贡献。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招聘岗位中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2021年4月20日);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名条件调整、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gov.cn)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19900/,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8:00-25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名登记表》提交后,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5月17日-22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进入面试的人员,继续使用此证)。
(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三)考试
考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调整岗位条件。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主要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不指定教材。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4) 笔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未能拿到毕业证书之前可凭学信网学历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在2021年7月30日前补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若未能及时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发布面试公告
在广西法院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经审核同意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因有报考人员缺考而造成该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有资格进入考核程序,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或重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要求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核人选或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在进入笔试、面试考场时,向工作人员提供以上证明。
(三)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四)进入笔试、面试考场时,考生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五)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情况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情况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若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室参加笔试、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771-5735633
招聘联系方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71-5788705,0771-6756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