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交通勤务辅警63名。
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3)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4)退役士兵或体育类、司法类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等,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5)全部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即:1990年4月20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迎春路4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公告“放宽条件”范围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岗前培训及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7至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发现明显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员,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统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戴好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粤康码",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非编制的主要补充力量,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交通勤务辅警年薪5.2万元(含社保、医保等)。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