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平安楚雄 2021-04-16 10:27:43

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市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在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助民警开展社会治安防控、警保卫、监察留置看护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工作。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30人(限男性)。

工作地点:

楚雄市公安局及工作需要的相关地点。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需要派遣到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管理使用,设定3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二)待遇。

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2500元/月(含“五险”、服装费)。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的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革命伤残军人警察家属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及从事过辅警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报名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到报名地点后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已就业人员报名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即日起(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阳光大道437号。

电话:0878-3036830

联系人:徐维宏经理15125746502

3.报名须知。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政审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后,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政审不合格的,不参加以下项目。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2.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楚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楚雄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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