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来源:榆社县人民政府 2021-04-16 12:21: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缓解我县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2021年榆社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无农村承包土地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类人员:

1.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毕业五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毕业五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五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我县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按常住地实行属地认定管理,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村委会)公示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四)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双方页);

3.《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一式5份;

4.身份置换表或解除劳动合同(4050人员需提供);

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2,3页)及已登记失业页(第6页)复印件;

6.一寸红底彩照5张,二寸红底照片2张;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大学生需提供);

8.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9.《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1份;

10.靠借贷上学的大学生提供上学期间的借贷合同(原件,一年即可);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大学生需提供情况说明、真实性承诺及相关映证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享受低保相关印证资料;

11.社区(行政村)公示照片。

(五)办理地点

榆社县人社局二楼西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8室。

(六)其他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申请人员弄虚作假的,撤销对其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对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一经核实,即刻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已享受相关政策的立即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28日。

2.报名地点:榆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1份(粘贴红底照片)。

(二)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榆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五、录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354-6621298

附件1:《晋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x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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