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1人简章
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1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选聘21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主要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初选
采取线上报名、初选、考试的方法进行。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25日16:00。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qd.wsrczp.com/),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招聘会”,报名参加“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搜索相关职位,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选比例为1:3,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初选未通过人员可以改报其他招聘单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对通过初选,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通知,具体考试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