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2021年上半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州人才网 2021-04-16 14:17:4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和2021年上半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10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情形视同对待:

2019年、2020年毕业且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招聘对象户籍不限。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4月19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5月13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印证材料,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一并于规定时间发送至拟报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作放弃。个别自行组织考核的岗位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20日9:00-5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在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

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社会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4.招聘岗位专业设置等敬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及咨询电话: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2-2050532;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0572-2025045;

湖州市水利局:0572-2667912;

湖州市商务局:0572-2106778;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0572-2399211;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2-2760086;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2-3398732,2021199。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

附件3:《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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