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矿局2021年地质测绘类专业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甘肃省地矿局)所属10个事业单位面向特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地质测绘类专业技术人员13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校园招聘在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等高校开展,主要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热爱地质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环境;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本科毕业生为1991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地质测绘类专业人员138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4月25日,网络报名以内部邮件的发递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意向应聘者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需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和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同递交现场招聘工作人员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局属各单位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邮箱详见岗位列表。
3.单位初审。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达不到1:3的,由省地矿局划定最低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二)面试考核与签订协议
1.面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应按照要求携带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现场面试和网络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或者视频确认,并通过省地矿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结果。
2.签订协议。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甘肃省地矿局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并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备案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考察及录取通知将通过短信、微信群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及时关注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2.疫情期间,参加现场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健康码参加面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面试;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的,持七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健康码”显示为“红码”以及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3.我单位招聘过程中不收取体检费用之外其它费用。对以我单位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应聘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5.我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6.本次招聘公告在甘肃省地矿局网站以及吉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长安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大学等院校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931-8763251
监督电话:0931-876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