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卫督查科工作人员1名,环卫设施科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2.爱岗敬业,愿意履行聘用制人员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灵活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2.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专业,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
4.工作认真细心,学习能力强,执行力良好,主动沟通,能及时、高效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9日—5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邮箱fcgshwc@126.com。网上报名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XXX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770-282242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个人简介;
5.应聘者可提供认为对应聘岗位有帮助的其它材料。
四、面试
1.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结束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核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3500元/月,有较高技术特长的另作面议,以上工资总额包括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照规定统一缴纳。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