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0年研究生公告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4号)和《关于县区考核招聘2020年研究生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386号)精神,经汇报县政府同意,现将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0年研究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研究生30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待面试、复审、体检、公示环节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编制及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确定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静宁县生源或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结束日之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留学归国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后应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未在规定期限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8.本人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高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有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至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静宁县城关镇二天门巷8号)。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0年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人员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选拔过程出现无法参加面试、耽误体检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未现场报名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县人社局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完成面试测评工作。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实行百分制,现场答辩,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五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如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则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80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资格复审
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复审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采取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档案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在校表现、学校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确定复审结果。
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结束后,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备案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息健康码(绿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健康码扫描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隐瞒行程和个人健康状况,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3.应聘人员须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咨询电话:0933-2528236
监督电话:0933-2521427
静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0年
研究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