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和博士研究生36人简章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办畜牧兽医类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中心,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广场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学院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现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余人。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禽智能化养殖、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疗技术、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动物营养与饲料、水产养殖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动物药学、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应用等专业,动物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4个专业举办“3+2”专本科贯通培养班。
学院秉承“厚德敏行、允智允能”校训,坚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最具品牌美誉度学校、山东内涵建设最具影响力高职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之日。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shandong.gov.cn)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my.edu.cn)等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如:教师1+张三+会计学),单份材料的命名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如:教师1+张三+报名表)。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填写并签字的《2021年公开招聘副高级和中级(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7月31日之前报名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之后报名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12月31日之前取得;③本人身份证;④有研究方向和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⑤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可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费,并可申请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18万元以及潍坊市安居工程相关人才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和驻地市有关规定落实具体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7108779,邮编:261061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3031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北校区3号教学楼办公区3C306室)
组织人事处网址:https://zzrs.sdmy.edu.cn
七、其他
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某些事项不能按时进行,则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及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副高和博士研究生)
附件2:2021年公开招聘副高级和中级(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