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绩溪先锋网 2021-04-19 11:32:06

为深入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绩溪聚才行动”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21年绩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8名,各岗位和计划详见《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4月(含)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均依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进行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绩溪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引进公告,其他有关具体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所需材料快递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快递报名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报考绩溪中学岗位的报名地点: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秘股(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9号,联系人:程葵红,联系电话:0563-8169292);

报考绩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的报名地点: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绩溪县徽山大道1343号A楼,联系人:汪辉武,联系电话:0563-8162402);

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地点: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股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财政人社综合楼,联系人:汪在骏,联系电话:0563-8158075)。

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分别寄至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秘股、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股初审,审核单位收到快件并完成资格初审后电话通知考生初审结果。报名材料邮寄后,考生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5月13日前在网上公布。被取消引进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暨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具体专业测试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需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当天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复核。

4.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21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县委党校、绩溪中学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的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有关实施方案细则将于专业测试前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仍分别采取上述专业测试方式另行组织考试确定,递补人员按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绩溪县聚才行动”执行。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引进人才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安家补贴。在绩溪县城区无住房的,根据需要优先自主选择公租房户型,最长可申请租住公租房3年。

(三)引进人才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

(四)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绩溪就学的,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五)绩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2021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绩溪县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参考专业目录.rar(此附件为压缩文件,请在电脑端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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