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
一、学校背景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980亩,设有21个教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0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8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现有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具有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资格。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省部级创新团队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然科学创新平台46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1个等。
二、法学院简介
法学院现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法学本科教育始于2000年,并于2010年起,开设工程法、社会法两个专业方向。2020年,法学专业先后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1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内开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向,开始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培养法律硕士。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秉承“德育为先、知识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主动适应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文、理、工交叉融合为基础,创新“法学+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和熟练法律实务技能,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法学院是全国首家开设工程法本科专业方向的法学院,作为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拥有涉外工程及投融资法律研究基地、长沙理工大学工程法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实践教学平台。在全国较早开设社会法本科专业方向,拥有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政务管理与服务研究基地、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科研和实践平台。法学院依托长沙理工大学工程学科优势和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优势,实现法学专业与工程专业深度融合,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法专业方向办学经验,为工程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工程法治人才。
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全职专业教师33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4人,博士21人。湖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1人,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2人,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青年专家2人。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1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荣获多项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在刑事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环境法学、工程法学、社会法学、社区矫正等领域取得一系列较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00多篇,不少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
三、人才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高层次人才
不受引进计划数限制,按照学校“湖湘学者”人才计划有关政策执行。
2.专任教师招聘计划:3人
(1)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博士;
(2)招聘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010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30108)、民商法学(30105)、经济法学(30107);
(3)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2 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35 周岁),近五年取得一定的科研论文成果(2篇以上CSSCI);
(4)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相关情况面议。
(二)人才待遇
1.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薪酬待遇,提供相应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并提供免费过渡性住房保障。
2.专任教师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和学校绩效分配制度执行,在校取得的成果可享受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奖励;为优秀博士人才提供4-12万元科研启动费和20-35万元安家费,并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进校后,业绩成果突出者可申报“湖湘学者”特聘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应聘方式
学院常年接受报名。
应聘高层次人才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专任教师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新教师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上审批表中标明的附件材料。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命名为“高层次人才(或专任教师)+姓名+法学院”,发送邮件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同时抄送到学院邮箱:960088@QQ.com,邮件标题应与材料电子版名称相同。
(四)联系方式
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
电话:0731-85258354
通讯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 0731-85115768
通讯地址: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党政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审批表(2021版).docx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新教师岗位申请审批表(2021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