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陕西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 2021-04-19 17:14:54

经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批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5名(其中包含男性72人,女性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武警特勤及陆、海军特战队员复员军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身体受伤,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类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工作单位及招聘岗位

(一)用工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二)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

1、男性辅警

工作要求:

(1)协助民警开展户籍窗口接待、接报案、受案登记、信息采集、调解、文书等工作。

(2)身体健康,警官学院、退役军人优先。

2、女性辅警

工作要求:

(1)形象好,气质佳,有接待、文案工作经验。

(2)具备一定文字功底,文秘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3)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姓名);

(5)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1张;

(6)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推荐表及学籍证明;

(7)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2日(上午09:00--下午16:00)。

4、报名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1层1101室。

5、咨询电话:029-83230798/029-62095155

(二)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09:00--下午16:00)。

2、地点:同报名地点。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三)笔试

1、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辅警基础工作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应聘候选人进入体检环节,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三)待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22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1456.4元。

五、纪律要求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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