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黄南州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4-20 09:04:24

  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5名,定向退役士兵1名,定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21年全州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州直7名,同仁市10名,尖扎县13名,泽库县3名,河南县12名。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尖扎县招聘范围包括尖扎县户籍、尖扎县生源、在尖扎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学历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黄南州职业技术学校的所有岗位入职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加分审核、笔试、现场资格复审、民族语言及文字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5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28日18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日18时


  2.网上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除外)进行加分审核。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在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8时内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3号)现场加分登记。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3.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5月6日9时至5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考生,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民族语言测试  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汉藏(安多语)双语语言”或“文字”岗位的考生,需按时参加藏(安多方言)汉双语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由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测试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按时参加藏汉双语语言或文字能力测试和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政审考察及聘用。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2.进行政审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4月2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加分条件。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规定,对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我州州级事业单位的, 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我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 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 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基层服务项目、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已经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资格以扶贫部门数据核查结果为准。五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四)学历认定。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由各地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五)专业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专业类别划分既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也可以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公布的各学历层次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大类或一级学科设置。具体专业应当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六)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在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八)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九)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2.具备条件的省外来青考生,建议尽可能早地抵达青海,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考试时,省外来青考生须填报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3.考生须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2只。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4.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进入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健康码为“黄码”者,经考点医务人员确认,可在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021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6021


  黄南州人社局事管科  0973-8722188


  中共黄南州委组织部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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