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0 09:54:35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和就业扶持工作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2021年市本级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保洁、保安和家政服务等工勤服务性辅助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市就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市就业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公益性岗位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向市就业管理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市就业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面谈

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备案,确定为招聘对象,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孙敏

联系电话:3956168

报名地址:胜利路583号劳动大厦六楼611室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2021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申请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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