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6人公告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门口街道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人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具有本市户籍。
4.原则上,新任的社区工作者男性年龄不超过4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岁;继任的社区工作者男性年龄不超过5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6.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社会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人员,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7.具有1年及1年以上社会化工作者经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选聘人员。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违反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10)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社会工作者,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0日—4月2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一楼大厅)。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委托书,本人签字)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民政部统一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携带资格证书(已经通过考试但尚未拿到证书的需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填写《河门口街道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1份(见附件,可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考试
本次招聘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由街道统一安排。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笔试和时间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在对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社区工作知识等。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面试具体地点及时间以街办通知为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在对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3.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考生可以通过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公示
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文件要求执行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五、人员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每5年集中调整一次,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期内,由街道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
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的程序为:街道按《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依法解除聘用关系,报区民政局备案。
在聘用期内,不愿或不能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街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15日内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有序推进,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12)3885180
本通知由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