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专任教师100人简章
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简章
根据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编制空缺和教师短缺情况,拟引进一批高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为中学引进专任教师100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17名、英语10名、政治26名、历史14名、地理14名、物理7名、生物3名、心理6名。具体引进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取得与所学专业报考岗位、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四)户籍不限;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137所院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思想政治、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心理健康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拥有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拥有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的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拥有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或取得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九)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人员;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或院校就业网站发布引进人才简章。
(二)网络报名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21日8:00—4月25日17:00期间,将个人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箱地址:kdlqbaoming@126.com),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报名表》)随同电子版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相关印证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获取情况及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等情况。
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公示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公示无异议,试讲工作前,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将以公告、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的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引进计划数与审核通过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试讲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开考比例核减引进计划数。
(四)组织试讲
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试讲工作,通过公告、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试讲采取现场进行的形式,依据昆区教育系统现行教材分学科统一确定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试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现场打分并向报考人员公布,按照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选,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无故不按时参加试讲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为了保证本次引进人才的质量,将设置70分的试讲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学生将不进入人才引进范围。试讲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故意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拟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六)签订协议书
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订两方协议),协议书设定试用期1年,体检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体检
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正式教师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第1年为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见习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五、其他
(一)全程纪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纪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资格审查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在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要求,人才引进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人才引进工作。
(四)落实疫情防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程序和防疫要求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引进流程中各环节防疫要求,将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包头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简章由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引进教师报名表.xls
包头市昆都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