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大医院2021年公开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公告
朔州市大医院是市重点工程,总占地面积314亩,总建筑面积206309平方米,总床位数1500张。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建设,是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公立医院,拟于2022年全面运营。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朔州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办法(试行)》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朔州市大医院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临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第一学历为本科、基层高级职称除外)和应往届医学类博士研究生。
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朔州市大医院2021年公开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医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年进行,岗位招满为止。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及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引进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55周岁及以下(即196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引进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其他说明: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学校出具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正高和副高职称人员职称证书专业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八)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引才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福利待遇与管理办法
引进的医学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良好的发展平台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
(一)基本待遇
引进的医学高层次人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
针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享受我院提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政策。
1.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
A类:医学类博士研究生
安家补助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B类:具有五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正高级职称(基层正高除外)人员
安家补助费: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C类:具有五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副高级职称(基层副高除外)人员
安家补助费: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2.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3.学费补贴
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4.住房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租、购政府保障性住房一套。
5.配偶享受随迁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暂时无法解决的,其人事档案挂靠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助推荐就业。仍未实现就业的,待医院正式运营后可按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在医院内工作。
6.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接受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优先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享有与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转入我市的,优先安排到同类别优质高中就读,不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晋升空间
为引进的医学高层次人才提供晋升通道,并为其组建医疗团队,安排专项经费进行进修,特别优秀者可选聘为学科带头人及我院的中层管理人员。
(四)待遇发放及人才管理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多种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最高待遇领取,不重复享受。领取的所有补贴补助均从医院正式运营之日开始计算,由医院发放。享受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为税后收入。
安家补助费:一次性发放。
科研启动经费:所批科研经费需列出拟开展项目(原则上项目执行期4年),经专家组考核认定并填写计划任务书后,发放科研经费的1/2;中期(2年)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科研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延迟发放科研经费。项目完成较好及较快者,可申请提前中期考核。
2.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调离医院或解聘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起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学费补贴、生活补贴等。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官网(www.sjrc.com.cn)
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uozhou.gov.cn)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shuozhou.gov.cn/ztjs /rlzy)
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www.szsdyyc.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全年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全年工作日报名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地址:朔州市广安东街和谐小区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349-8883533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登录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在“公告”栏下载填写《朔州市大医院2021年公开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规定要求上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业绩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szsdyyrsk@163.com。邮件名称严格按“姓名+学历(职称)+专业+手机号”命名,如“张某+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医师)+神经内科+手机号”。
(2)现场报名
到朔州市大医院(筹)人事科现场报名,携带电子版一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填写《朔州市大医院2021年公开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业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使用,朔州市大医院(筹)对所有报名者信息负责保密。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预留邮箱查询报名结果。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个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审查合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3)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相关证明;
(4)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定向、委培应届博士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参与课题、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医院等级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其考核、考察、聘用资格。
(四)考核
本次引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朔州市大医院(筹)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符合招录条件者不定期启动直接考核程序。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朔州市大医院(筹)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朔州市大医院(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引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朔州市大医院服务年限要达到5年(含试用期)。
引进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协商同意调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朔州市大医院(筹)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朔州市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市卫健委和朔州市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349-5990166
朔州市大医院(筹):0349-8883535
特别提示:
此次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面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朔州市大医院(筹)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