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司法局关于选聘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一、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驻靖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填写《靖远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邮寄或者传真方式提交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1.邮寄。邮寄地址: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元亨路靖远县司法局501,邮政编码:730600;
2.传真。将有关资料发至我局传真。传真号:0943-6127148;
3.电子邮件。电子邮箱:645333017@qq.com;联系人:许淑琴,联系电话:0943-5936579。
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5月20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定向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十天。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靖远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