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15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4-21 10:51:4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 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源头可追溯到前清末季“废科举,兴学堂”的年代,即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是为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学院现设有16个系、部,3个教辅部门、15个行政处室,招生专业56个,涵盖了13个高职专业大类,其中重点建设专业13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9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学院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合办5个本科专业。

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500人,教职工1081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人400,双师素质教师479人。学院现有博士34人,硕士354人,外籍专家2人,国家级行业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7名、教坛新秀6名,院级教学名师31名、教坛新秀30名,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在校生数,教师中博士、硕士、专任、双师素质、高级职称、少数民族、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数,师生比、专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比均高于全国示范、国家示范(骨干)同类平均水平。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平台中198项指标均高于全国示范、国家示范(骨干)和全国、全区同类平均水平。

学院总占地面积19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3.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23.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039.34元/生,馆藏纸质图书113.3万册,期刊1200多种,电子图书4096GB,电子期刊8000多种,阅览座位4400个。校园网覆盖全院教学科研和办公生活区,在自治区首家引入了CRP数字化校园管理系统。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校外实训基地157个,其中校内实训基地设备总值1.34亿元,工位数3772个,校内年使用频率超623万人时。学院总建筑面积、教学行政用房、实训基地数、设备总值和生均值、工位数及年使用频率均高于全国、全区同类平均水平。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修身,格物致知”校训,按照“巩固优势、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第一要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创优势,以需求扩规模,以创新上水平的发展理念,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市场需要、企业欢迎、学生满意、社会认可”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我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8人

(二)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限2年)3人

该计划已经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有关要求,按一定比例设置“项目人员”岗位后,除对职称等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其他公开招聘计划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含报名开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0.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报考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须在报名开始日(含)前仍处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不得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岗位行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4月24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9:00—4月30日12: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规定日期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地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赛罕高职园区)明德楼4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471-5251210)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00—2021年5月15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文字作答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5月16日上午

0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我单位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和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学院会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报名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8】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我院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6.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当场将面试通知单发放给通过人员,通知单中会明确说明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证件及相关面试要求。

7.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我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3.报考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回答的试场,配备了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国家和自治区对招聘岗位面试答题时采用的语种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面试答题语种由我院自行确定,并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

4.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自行设定。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且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计算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并在面试公告中公布。报考人员对面试合格分数线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8.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公示结束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录)用审批表》等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简章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676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检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事处)0471-5251210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附件2: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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