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未就业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公告
为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丽江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丽卫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拟对未就业安置的7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未就业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确定安置对象,按照《玉龙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和津聿等7位同志工作分配的通知》(玉卫发﹝2020﹞74号)文件进行岗位安置。
(一)考核考察
1.考核考察对象及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与玉龙县卫健局签订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2020年毕业未就业安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附件1)。
2.考核考察方式。考察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规培医院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共同提出考察意见。档案审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完成体检,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安置资格。
(三)公示
县卫健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局按程序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玉龙县纪委监委反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定向医学服务年限为6年(服务年限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满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遵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玉龙县卫生健康局:0888-5391865。
(五)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组0888-5330023
附件2:玉龙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