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改委、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河南省公务员网1
2021-04-21 15:19:03
为大力引进市发改委、市教育系统急需专业人才,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发〔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名校英才来峡”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2019〕1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人才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发改委拟引进人才8名,其中: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名、市信用中心2名、市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中心1名。
市教育系统拟引进人才6名,其中:高中教师3名、初中教师3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三门峡市发改委、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2.所学专业、学历及相关条件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往届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7月31日,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放宽到2020年底。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三门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3月1日。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申报人员仅可申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证书、职称证书等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mxrcyj@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申报岗位代码)+××(姓名)”,且需拨打电话0398-2928989确认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查实申报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申报资格。报名截止后,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筛选排序
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学历优先、名校优先、专业对口、以用为本的原则对人选进行排序,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试讲)人选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
筛选排序按照以下原则依次进行,直到排出顺序为止:①优先选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次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②按照清华、北大等名校人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人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人才的顺序进行选择(国外高校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中相当层次的国内高校进行排序)。③选择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研究方向最贴近的人员。④在同等条件下,对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荣誉奖项等方面情况,按综合能力高低进行选择。
(四)面试试讲
市发改委引进人才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围绕求职动机、专业素养、沟通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学校引进人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讲,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组织体检。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
组织考察。对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选派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赴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原单位(往届毕业生)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和国外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到岗试用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期一般为2个月)。考察期间,考核组须认真审核档案,查看拟引进对象报名资料是否属实、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
(六)公示录用
公示。用人单位按1:1比例,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委人才办报告引进人员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
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采取联审联批办法,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四、有关待遇
1.引进人员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和5万元,3年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发放,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8000元和12000元。达到三门峡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相应待遇落实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引进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我市。引进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退还发放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本次人才引进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98-2928989
电子邮箱:smxrcyj@163.com
附件:
三门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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