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1-04-21 15:53:09

因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法学(律)类专业3人(其中民商方向1人)、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2人、新闻学及相近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积极负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情形和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5、舟曲县内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及相近专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6、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

7、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县检察院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并填写《舟曲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记录、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和参加邪教组织的不得报考。

六、考试内容及方法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加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和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申论、新闻稿件撰写,满分70分;技能测试分为计算机听打,满分以30分计,新闻及相近专业报考人员加试新闻稿件编辑发送应用情况(听打、新闻稿件编辑发送各占15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方案待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程序

按照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的顺序组织实施,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名进入政审(若总分并列,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先进入政审),发函至舟曲县公安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政审人员。

政审合格的5人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政审,政审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聘用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1、待遇

在现行政策和管理体制下,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基本工资(2100元)和绩效工资(300元)两部分组成(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单位不提供食宿。

2、管理

辅助人员的管理按照《舟曲县人民检察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只领基本工资,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没有单独执法资格,在舟曲县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辅助人员执行公临时聘用人员考评制度。

九、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上午08:30——10:30分;

2、技能测试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上午11:00——12:00分;

3、面试时间:待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出来后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待定,详细考试地址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20年5月18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领导

本次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由舟曲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咨询电话:0941-5187562、5187559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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