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昌县东新乡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东新乡发布 2021-04-21 16:52:44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东新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3名,招聘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6名,招聘乡机关工作人员7人(含东新籍退役军人4名)。

二、招聘条件

(一)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

1.本岗位招聘男性5名,女性1名。

①男性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日)。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需夜晚巡逻,有城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较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退伍军人优先。

②女性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日)。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擅长资料整理归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凡受过处分及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一律不招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无传染性疾病、精神遗传性疾病,无吸毒史、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乡机关工作人员A类(东新籍退役军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具有东新乡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积极服从工作调度,能适应工作岗位加班需求。

(三)乡机关工作人员B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东新乡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积极服从工作调度,能适应工作岗位加班需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考试、政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试费全免。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25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东新乡人民政府党建办314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材料1份;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因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递补。

(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依照程序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东新乡人民政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可续聘,否则不再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

试用期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另加每月600元行政执法绩效。

试用期通过后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另加每月900元行政执法绩效。

(二)乡机关工作人员A类(东新籍退役军人)

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乡机关工作人员B类

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5778608 联系人:蒋丽芬

本公告由东新乡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新乡人民政府

2021年04月19日

75968B47-3D59-48f1-8D61-0FB16B900ADD.png

3B9B9A72-D92F-4d85-A724-CB8BA1F2DCE2.png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