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1 17:06:53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现将2021年2季度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残疾人员;

5. 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会时的资格审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报名预约、各用人单位面试确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招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参加面试。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试、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株洲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面试)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27日

2、面试地点:用人单位(见附件)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六、要求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监督举报方式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举报电话:0731-2868176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举报邮箱:zzsjwzrsjjjzjb@163.com(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株洲市市直单位2021年2季度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序号

岗位开发单位

数量

上岗时间

岗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试地址

1

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

5月份

文员

刘创

28681053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2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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