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脱贫劳动力优先)的人员,专业不限;
(三)熟悉电脑操作;
(四)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五)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三)联系人:邓旭辉,联系电话:13032796330。
(四)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登记照两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测评方式
测评方式视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未达到3:1则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测评。达到3:1以上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笔试时间定于5月上旬。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时间定于5月中旬。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五、聘用
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情况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每月工资1380元(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二)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如考评为不合格,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13032796330
监督电话:0718-8299578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