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凤凰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凤凰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选调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调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教体系统教学一线工作人员、卫健系统临床一线医务工作人员、专项编制不能划调的人员外)。
四、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指1980年4月2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等次的;
6.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工勤人员(已办理转聘手续除外);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选调信息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凰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凤凰县电视台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八楼会议室(0743-3222182)。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1年凤凰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工勤人员转聘登记表复印件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凤凰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3)报考人员报名、笔试、面试等过程,须自备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若现场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红色,应及时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县人社局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资格再审、调入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名资格审查后,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若报名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有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面试程序。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凤凰城区(以准考证为准)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1年5月12日-5月14日;凤凰县人社局七楼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5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再审对象。若未达到1:1.5的比例,笔试60分及以上者均为资格再审对象,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为保证此次选调人员素质,参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对象。(若末位对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调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调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连人带编划调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七、本简章由凤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